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劉佳
  非常案件
  2014年6月30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海南省原海監總隊長張光亮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3年,張光亮在任海南省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期間,在漁政海監執法過程中,擅自減輕或免除對違法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幫助公司承攬項目,非法收受趙耀升、郭飈等19人或其所在公司的現金99萬元和價值3.2萬花梨木茶具。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在海南海洋漁業系統22名官員貪腐窩案中,張光亮第一位受審者。張光亮是在2013年9月被海南省紀檢部門宣佈立案調查並被開除公職,他的落馬猶如一張倒下的多米諾骨牌,牽出了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多名官員腐敗的窩案。目前,海南省海洋漁業系統半年內已有上至廳長下至科員22名官員先後落馬。
  聲稱做好“廉政風險防控”
  1962年出生的張光亮,是海南東方人。1981年9月參加工作以來,他歷任武警黃金指揮部海南指揮所副主任(副處級)、主任(正處級),省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曾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2013年3月,擬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總隊長。
  “抓好海洋漁業執法工作,要完善制度、規範管理,不斷提高廉政風險防控能力”,2013年5月,張光亮在海南省海監總隊召開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上說。
  然而,張光亮在自身權力越來越大時,被金錢和利祿沖昏了頭腦,逐漸失去這份“廉政防控能力”。
  2004年初,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擬建設漁業通信保障系統,併成立漁業服務中心,張光亮被任命為該中心法定代表人。在該項目公開招投標中,北京興興公司中標,後於2004年2月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為表示感謝和日後繼續得到張光亮支持,興興公司副總朱金髮送給張光亮10萬元。
  自此,在初次“收錢”沒被髮現而嘗到“甜頭”之後,張光亮便一發不可收拾,絞盡腦汁索賄受賄。甚至,他連從事漁船柴油生意的小商小販也不放過。
  2007年至2008年,吳芹花在儋州市白馬井碼頭從事漁船柴油生意期間,兩年來多次為省海監總隊的漁船補給船用柴油,省海監總隊共拖欠吳芹花20萬餘元油費。2008年8月,為了讓省海監總隊儘快結清拖欠費用,吳芹花送給張光亮2萬元。同年9月,經張光亮批示,省海監總隊才最終將油錢支付完畢。
  收船舶公司好處幫對方攬活
  2005年,湛某船舶公司經理鄧某洪為了承攬船舶修理業務,在他人介紹下認識了張光亮。2006年,湛某船舶公司先後四次與省海監總隊簽合同,維修漁船。
  “2007年與2008年底,為了感謝張光亮對維修業務承攬中所做的關照,我先後兩次在海口五指山路送給張光亮共4萬元”,鄧某洪向辦案人員透露。
  2010年,海南省海監總隊的46012號漁政船維修招投標,成航船舶公司經理符致用找到張光亮,請其在船舶維修業務上給予關照。
  同年6月,成航船舶公司中標該船維修業務,並與省海監總隊簽訂《船舶修理合同》。2011年,成航船舶公司再次中標。為感謝張光亮在船舶維修業務上的大力支持,符致用先後四次送給張光亮共10萬元。
  2011年6月,省海監總隊為建造兩艘1000噸的海監船,成立了由張光亮任組長的項目領導小組。同年12月26日,廣州黃某造船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2012年4月21日,該公司與省海監總隊簽訂海監船建造合同。同年5月,黃某造船公司在廣州召開設備訂貨會,省海監總隊以張光亮為組長的設備訂貨小組參加。
  法院查明,在確定船用設備訂貨產商的過程中,張光亮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該涉案研究所項目負責人周某平10萬元。此外,張光亮借與黃某造船公司的訂貨會,先後收受揚州光某電纜有限公司楊某鴻2萬元、常熟瑞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東2萬元、上海冷某實業有限公司嚴某雄2萬元等6萬元。
  3.2萬元花梨木茶具送上門
  2010年5月,汕頭市達某建築公司在瓊海潭門港附近海域違規傾倒疏浚泥被查扣,後被罰款3萬元。2011年,該公司駐海南項目經理黃某活認識了張光亮。為了和這位海監領導處好關係,對方3次在年節前後送給張光亮12萬元現金,還在2012年7月的一天,獻上價值3.2萬元的花梨木茶具。
  2008年,中海海南分公司開始在海口新埠島進行圍海造陸等項目。2010年,該公司雇請的船隻因違規在新埠島西部附近海域取砂吹填,被省海監總隊查扣。在查扣期間,該公司副經理楊海軍多次找到張光亮幫忙,要求減免處罰,未果。同年3月16日,省海監總隊對該中海工程建設總局罰款12萬。為了和張光亮處好關係,楊海軍於2010年至1012年春節前,先後三次共送給張光亮5萬元。
  不僅如此,張光亮利用手中的權力,還悄悄收取海南海景某園國際有限公司孫某5萬元,收受海南粵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林某穩2萬元。
  此外,張光亮以權謀私,笑納被罰船企賄賂。2006年與2008年,掛靠在三亞福某公司的福建籍漁船兩次被省海監總隊查扣。該公司經理林某興找到張光亮幫忙,請求減免處罰。張光亮給相關執法人員打過招呼後,兩次都從輕處罰。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林某興分三次共送給張光亮5萬元。
  2009年10月,中山市東某疏浚工程公司在海口秀英港外海域違規傾倒疏浚泥,被海監總隊查扣。為儘快處理,疏浚公司法人送給張光亮1萬元。
  “說法”
  警惕蔓延至“清水衙門”的腐敗
  有學者認為,海洋漁業,就像殯葬、環衛、博物館等部門一樣,一直被人們視為“清水衙門”。長期以來,社會往往多關註“權力部門”腐敗,忽略了像“漁業畜牧”、“農林水利”、“氣象綠化”等“非權力部門”,也就是俗話說的“清水衙門”的腐敗問題。近年來,貪腐已蔓延至一些被視為沒有油水可撈、如漁業部門的“清水衙門”,甚至成為腐敗的重災區。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民生建設的投入,扶貧款、農業補貼、救災款等用於改善民生的款項,讓一些原本是“清水衙門”的部門“肥”了起來,這是導致其腐敗的另一原因。這說明當前的反腐視野,對權力不應分大小,對“衙門”也不應分肥瘦,只有把反腐敗的網織得更細一點,收得更緊一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真正讓所有“衙門”都變得清廉起來,讓百姓共享到改革發展所帶來的陽光雨露。
  鏈接
  南漁集團雖然是海南省唯一以海洋捕撈、漁港建設運營、船舶修造為主業的大型海洋產業龍頭企業,但相比所謂的傳統“權力部門”,還是屬於“清水衙門”。即便如此,還是有人能從這一潭“清水”里撈出“油水”來。
  據檢方指控,邱濤在任南海漁業公司總經理期間,在南海漁業公司與欣潤昌公司合作開發瓊海市潭門中心漁港項目及相關配套土地權益轉讓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給予欣潤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又名李某某,另案處理)關照和幫助,於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間,先後11次收受吳某送給的好處費共計235萬元。
  法制網海口6月30日電  (原標題:海南海洋漁業系統首個受審副廳級幹部受賄百萬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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